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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洪菲生物生产假兽药被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

发布时间:2019-08-27 16:26    作者:.    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查看:
    2019年8月20日,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站公布关于上海洪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假兽药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农(兽药)罚〔2019〕1号 第2092019001号)显示,近年来,当事人上海洪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了安宫康(聚维酮碘栓水溶性实芯缓释护理栓)、20%聚醇醚碘溶液等2个品种假兽药。2019年5月28日,在当事人临时租用的仓库内现场查获48箱安宫康、26箱20%聚醇醚碘溶液,和52张聚醇醚碘NPI标签。由于无法查实生产销售情况,当事人生产假兽药的总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
 
  依据相关规定,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没收违法生产的假兽药安宫康(聚维酮碘栓水溶性实芯缓释护理栓)48箱、20%聚醇醚碘溶液26箱以及52张聚醇醚碘NPI标签,处罚款20万元,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证号:2015兽药生产证字09004号,有效期至2020年3月5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站同时公布对上海洪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家鹤的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农(兽药)罚〔2019〕2号第2092019002号)显示:近年来,当事人刘家鹤担任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的上海洪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了安宫康(聚维酮碘栓水溶性实芯缓释护理栓)、20%聚醇醚碘溶液等2个品种假兽药。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以及农业农村部第97号公告中关于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情形的规定,适用按上限罚款,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生产活动等规定,对当事人刘家鹤作出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生产活动的处罚。

关于上海洪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假兽药案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关于刘家鹤生产假兽药案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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