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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康苑禽业所售柴鸡蛋检出禁用兽药,被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19-02-13 16:38    作者:.    来源:    查看:
    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国抽抽样编号为GC18000000003133020不合格食品

   涉及样品名称为:柴鸡蛋;

    涉及被抽样单位为:徐州明尚祺商贸有限公司;

    涉及标识生产企业为:淮北市康苑禽业;

    涉及标识生产日期为:2018年8月22日;

    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淮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因该不合格产品与抽样编号为GC18000000003133019的土鸡蛋系同一家标识生产企业,属地监管部门对2批次不合格产品合并处理。

    经核实,该不合格产品标识生产企业淮北市康苑禽业实际名称为淮北市杜集区皖北康苑禽蛋商贸,经营范围为禽蛋销售,经营方式为从养殖场购进后进行销售。因此,淮北市杜集区皖北康苑禽蛋商贸实为不合格产品经营者。于2018年9月30日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企业共购进柴鸡蛋1950公斤,其中销往徐州明尚祺商贸有限公司15公斤,其余通过批发和零售方式全部销售完毕。2018年9月30日,淮北市杜集区皖北康苑禽蛋商贸发布了召回通知。

    淮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9月30日对淮北市杜集区皖北康苑禽蛋商贸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柴鸡蛋购自灵璧县刘建养殖场,淮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2月10日将相关材料通报宿州市农业监管部门。当事人经营的柴鸡蛋中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超出最高残留限量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使用标示“怀宁县小市镇毛安岭土特产贸易中心”的包装盒包装后销售涉案柴鸡蛋,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十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能够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三款规定予以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0元;2、罚款2000元。

    排查原因可能为养殖环节原因。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要求企业加强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购买更先进和全面的兽药残留检测试纸,终止使用标示虚假食用农产品产地的包装。属地监管部门于2018年12月10日对企业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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